一、 主题:共建和谐商会 奉献真挚爱心
二、 目的:为弘扬山东人民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,展示回报乡梓、惠泽乡亲、扶贫帮困的优良品格,商会特设立“嘉兴市山东商会爱心基金”以回馈社会,致力于浙鲁两地间的帮困扶贫、捐资助学,旨在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、做一个有爱心、有责任心的社会组织。
三、 爱心基金来源:
(一)商会每年从会费内拿出贰万(20000.00)元作为爱心资金
(二)每年号召组织商会全体会员的募捐款项(自愿、金额不限)
四、 资助对象:
爱心基金面向商会全体会员,符合以下情况者之一可获资助:
(一)家庭贫困(经调查核实),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,并且无其它所获资助的在禾山东籍贫困大学生。
(二)家庭主要成员或自身遭遇重大变故以致严重影响工作、生活的商会会员及出现其他意外情况而急需帮助的会员。
(三)嘉兴地区需要帮助孤寡老人、儿童及困难人员。
五、爱心基金资助的管理细则:
(一)基金资助形式:
1、对在禾山东籍贫困大学生进行每年现金资助,资助标准按照A类4000元、B类2000元,具体每年资助人数由嘉兴学院建工学院评定,商会秘书处审核,理事会审批;
2、对由于意外情况而出现困难的商会会员给予一次性的适额现金补贴;
3、经济困难的商会会员自主申请,经商会秘书处审核、评定,商会理事会审批,确定为确有困难的,可给予适当现金资助,资助金额根据实际困难情况确定
4、嘉兴地区需要帮助孤寡老人、儿童及困难人员,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每人五百元至最高一千元现金或物品资助。
(二)基金资助的监督体制:
1、对“爱心基金”使用情况的监督:
(1)“爱心基金”接受理事会、全体会员的监督,理事会、全体会员对爱心基金使用情况均具有批评与建议的权利。
(2)实行财务公开制度,每年年初,秘书处、财务处须将上年“爱心基金”的收支情况以报表的形式向全体会员公示,接受全体会员的咨询与监督。若期中支出较多,则就收支情况做适当次数的财务公开。
2、对受资助者的监督:
(1)如不合理利用资助金的情况发生,商会秘书处须组织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并帮助当事人纠正。如尚不改正,则取消其继续资助的资格。
(2)在受资助过程中如发现有特意制造假贫困情况,冒领资助金者,商会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公开。
六、爱心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:
(一)“爱心基金”的运转坚持公开、透明的原则。
(二)“爱心基金”所获款项由秘书处保管,统一收存,专门用于资助山东籍贫困大学生、意外情况而出现困难的商会会员,及嘉兴地区需要帮助困难人员,不得挪作他用。
(三) “爱心基金”每笔款项的支出须就实际情况由秘书处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后支出。
七、爱心基金的宣传管理:
“爱心基金”的宣传须做到商会会员都了解爱心基金的作用与意义,拥护爱心基金,帮助其发展,扩大其影响力。具体操作如下:
(一)做好财务公开制度。
(二)做好对捐助者的公示表扬工作,每年进行公示(尊重捐助者意见)。
(三)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。
八、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嘉兴市山东商会所有,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嘉兴市山东商会秘书处
2016年1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