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兴市山东商会和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组织,企业自愿报名,经初步审核,认定以下企业符合“嘉兴市山东商会合作社(分社)互助基金池融资项目”的基本条件。以“自愿互助、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”为原则,为发挥企业之间相互监督作用,按照《中国民生银行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管理办法》规定,现将名单公示如下,公示期7天,自2013年4月9日至2013年4月15日止。
如对公示成员加入“基金池融资”存在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,以如下方式举报:(以上两种方式均以收到日期为准),如未在公示期内做出反馈,即视为您已经知晓并同意该公示成员加入基金池融资项目。